化工液體運輸車投入運營要買什么保險?
日期:2011-07-13 瀏覽:785次
化工液體運輸車又叫化工車,一般要繳納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自然損失閑,車載貨物險),這些基本上就可以了,還有個必須的交強險。
1、載貨汽車(包括重型汽車、大型平板車),按核定載重噸位計征, 每噸每月190元;其中超過20噸的,超過部分按二分之一計征;
2、客車按高載客人數,每10人折合1噸位計征,每噸每月200元,上 述人數計算也不包括駕駛員;
3、汽車拖帶的掛車(指無動力獨立承載),被牽引的裝貨物車輛,按其 核定載重噸位計征,每噸每月110元;
4、牽引車根據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上海市機動車登記表(副)》表中 “空車質量“的50%核定 計征噸位,每噸每月190元;
5、小型車牌照的多排座載貨車,按車輛核載座數(每人以0.1噸計征); 與核載噸位相加計征,每噸煤月190元; 6、吊車、鏟車、泵車(包括廂式車輛)按總重量的50%計征,每噸每月 190元;
7、單雙層臥鋪大客車每個床位按兩個座位計征,每噸每月200元;
8、未核定載重噸位或載座數的車輛按總質量的50%計征;
9、改裝后的旅行車、客車核定載座數小于總重量的50%的,按總重量的 50%計征,每噸每月200元;
10、二輪摩托車每量每月30元;三輪摩托車每量每月40元;輕便摩托車 每量每月20元。摩托車按年一次收繳。 11、臨時牌證的車輛按照核發的合格證上注明的噸位(或人數)和開具 臨時牌證的有效天數計征,每噸每天5元;
12、新增、復駛車輛,根據上牌復駛之日的上、中、下旬,分別按月征 費額的全月、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 各種按噸位(包括折和噸位)計征養路費的車輛,其噸位不足0.5噸的, 按0.5噸計征;超過0.5噸不足1噸的,按一噸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