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之家 原創】7月6日,交通部網站發布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7號),由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簽發,自2011年8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 進一步規范超限站
此次《辦法》推出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范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保障車輛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進行。小編電話咨詢了國家交通部的工作人員,國家之前對于超限站的建設和管理就一直在進行,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做進一步的規范,治理非法超限的工作也不會停止。
除了對超限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更多卡車司機關注的應該是第四章執法管理以及第五章法律責任的內容。
公路超限檢測站外觀形象圖
7月1日開始執行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已經有6天了,很多人還是在路上看到不少存在非法超限的車輛行駛,交通部超限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現在可能各地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現在的執行力度還存在差異,另外,現在國家高速公路網已經形成了,超限站網絡并不能完全覆蓋,現在會存在超限車輛通過繞行等方法逃避檢查。隨著治理超限力度的進一步加強,會對非法超限車輛做出嚴格的管理。
● 治超治限檢查力度加強
《辦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執法人員依照各自職責,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對超限運輸車輛實施聯合執法。聯合執法也將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現幾個幾個部門執法職能限制,標準不一產生的矛盾。
另外,《辦法》的第二十五條規定:公路超限檢測應當采取固定檢測為主的工作方式,對于檢測站附近路網密度較大、故意繞行逃避檢測或者短途超限運輸情形嚴重的地區,利用移動檢測設備等流動檢測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經流動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應當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處理。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線上開展流動檢測。
● 超限車輛禁止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附件中的《公路超限檢測站檢測執法工作流程參考示意圖》,超限站一項非常重要的職責就是監督當事人對超限運輸車輛采取卸載、分裝等消除違法狀態的改正措施。第三十五條中也明確規定執法人員禁止對未消除違法狀態的超限運輸車輛予以放行。
《辦法》中對于各種包括可分載貨物、不可解體大件物品、鮮活農產品、危險品等車輛,出現非法超限的處理方法做了具體的規定,詳情請查看第二十七條規定。
點擊查看完整圖片:公路超限檢測站檢測執法工作流程參考示意圖
在之前的治理過程中,很多是僅僅采取罰款的措施,再加上7月1日執行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第六十六條規定的一年超限三次將吊銷營運證的規定,如果所有規定得到完全貫徹執行,對于國內的非法超限運輸現象將會是一記重錘。
● 明令禁止違法執法
第四章中對現在路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明確作出了禁止規定。并在后作出了監督管理的方法,這包括內部檢查、接受群眾及媒體的舉報等,對于違法執法行為進行監督,避免出現亂罰款、亂收費的情況。
在第五章法律責任中,對出現違法行為的公路超限檢測站及執法人員,也詳細列舉了具體的處理辦法,并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 編后語:
由于7月1日之后還沒有看到大范圍的治理行動,很多人認為此次治理超限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不過此次《辦法》中對于之前治理超限行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都做了詳細的規定,看上去更像是政府部門對治超治限表達的一種堅定的信念,治理超載超限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的,但從國家相關部門的種種動作來看,治理超載超限將肯定是今年重中之重!
現在很多卡車司機已經認識到超載超限嚴重擾亂了國內的貨運市場,而之前國內超載超限現象嚴重與相關執法部門治理混亂有很大的關系。我們也希望通過對執法部門的各項執法細則的嚴格規定和社會監督,讓交通執法部門能夠嚴格執行,讓交通環境得到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