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駿龍公司吸污車廠家特約請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律師荀恒棟、何同慶作出回復:吸污車網購買賣能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正確處理案件的關鍵。我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來就沒有將吸污車買賣行為排除在兩法的調整范疇之外。恰恰相反,產品質量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也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第3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經營、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顯而易見,這里的“產品生產、銷售活動”當然包括吸污車銷售活動,“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當然包括吸污車的消費者。兩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完全一致,即防止和制裁一切危害消費者利益的經營行為,保護一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真實信息,在出售商品時應將商品的性能、質量、用途、有效期限如實告知消費者,并且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隨州駿龍公司吸污車廠家提示:吸污車網購被騙時,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49條規定,消費者應當向其經營者索要雙倍的購車款賠償。
更多吸污車資訊請撥打0722-3330988 1387288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