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車輛購置附加費(以下簡稱車購費)免征管理工作,改變以往各地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用車輛”免征車購費的規定執行不一的狀況,方便征管人員操作,經研究,決定印發《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征圖冊》,見附件一),并就有關免征車購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下列車輛外,其他車輛均應嚴格按照《免征圖冊》中的內容審核辦理車購費免征手續。
a.外國駐華使館自用車輛,聯合國所屬駐華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自用車輛。
b.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一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
c.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一輛自用小汽車。
d.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批準免征車購費的車輛。
二、凡與《免征圖冊》中所列的生產廠家、車輛型號、適用范圍、用途以及車內主要裝置等不符的車輛,一律不得辦理免征手續。
三、對尚未匯入《免征圖冊》,但經省級車購費征收管理辦公室審查,認為符合免征規定的車輛,請各省(市、區)交通廳(局)及時將車輛圖片及有關資料等轉報交通部,以便審核、匯編、盡快印發各級車購費征管單位執行。
四、本規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免征車購費的規定與本規定的內容相抵觸的均以本規定為準。
提醒: 若要查詢隨州駿龍專用汽車免征車型,請撥打全國免費查詢電話:4008870558,或者辦公室電話:0722-3330988